在厦买房全面取消限购

2023-11-16   |   

海西晨报 记者  叶子申

昨天,厦门市住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共 7 条,包括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适时调整思明区、湖里区住房贷款政策,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提升商品住宅品质,降低开发企业成本,支持开发企业加快销售。

根据《通知》,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一手、二手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早在今年 9 月,厦门曾发布相关政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一手、二手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因此,本次政策调整后,意味着全市限购措施已解除,但限售措施保持不变。

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5%;对于贷款购买上述区域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30 个基点。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多子女家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和变更还款方式。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购房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装修标准,提升住宅品质,实现差异化产品供给。鼓励住宅户型设计创新,探索推行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小区。

支持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加快土拍后土地竞买保证金退还,免除新出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延续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政策,《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实施期限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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