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金额更高 参保条件放宽!《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开始实施

2024-01-23   |   

海西晨报 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林依静

为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厦门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中继续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今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和以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放宽了参保条件,职工享受的保障力度更大。

申请门槛更低  补助金额更高

原办法规定,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可获得重大疾病补助上限 3 万元,住院补助上限 3600 元,亡故一次性补助 5000 元,事故致残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而新办法中,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障人除了享有厦门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还可获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新办法规定,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享受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 3 万元,享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累计最高限额 15 万元。

据悉,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厦门市第十九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各项补助后,达到 5000 元以上的,按档给予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省总工会补助标准从 1500 元至 15 万元不等。

需要提醒的是,没有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在享受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 3 万元后,不再享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参保条件放宽   申领时限放宽

在参保条件上,新办法也进行了放宽调整。只要满足厦门市在职职工(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职工和退休返聘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 80%;其他单位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 50%,即可参保。

参保费用方面,原先为每人 60 元参加为期 12 个月的保障计划。新办法则更加灵活。参保不足一年的可按月计算,保障费每人 5 元 / 月。保障期限从参保次月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自然年度一致。

上一期办法规定,被保障人申领各类补助金、慰问金,应在其出院、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或确定残疾登记 180 天内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新办法则放宽时限,本期保障期内的补助(慰问)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视为放弃。

从 2006 年起,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2023 年内已有近 70 万人参与。2023 年,市总工会还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外网预受理系统,通过"外网申请 + 内网受理"的新模式,实现职工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补助金暖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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