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举措支持高技能人才在厦发展

2024-01-27   |   

目前我市有87万技能人才,其中高技能人才接近30万。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技能人才高质量就业为出发点,提出16条举措。其中,创新学徒制培养模式、探索技能等级认定新做法、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等都是省内首创,确保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走深走实,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创新学徒制培养模式

首次扩大培训对象范围

新方案中,我市创新学徒制培养模式,首次扩大了培训对象范围,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技能岗位实习的学生也能参与培训。以实习学生所在企业为主体,参照现有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使校内理论知识转化为岗位实操技能。为体现就业导向原则,学生需完成培训并通过企业实习考核、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方能领取补贴费用。

同时,我市将建立以“1(厦门技师学院)+X(民办技工院校)”模式为基础的厦门市技工教育联盟,鼓励我市民办技工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考厦门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支持厦门技师学院加大高级工招生比例,招收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以上级别培养。

打破高技能人才

职业“天花板”

为着力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天花板”,根据新方案,我市将扩大“新八级工”等特级技师评聘范围,试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同时,我市探索在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试点技能等级认定“预备案”,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模式,面向内部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并着重朝数字经济方向探索开展“一试双证”试点,将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行业证书与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挂钩,职工通过一次考核即可同时获得行业权威认证的能力证书和经政府备案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

此外,年满18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持有人社部门公布的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水平评价类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厦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其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原则上按“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就可在厦门提供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目前目录清单已扩展至60项。

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技能水平有一定要求的岗位也可有针对性设置报考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年龄限制,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全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可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简化程序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符的事业单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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