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记者 钟宝坤
新一批储蓄国债来了!记者了解到,今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5 月 10 日至 19 日发行。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 300 亿元。其中,第三期期限为 3 年,最大发行额 150 亿元,票面年利率 2.38%;第四期期限为 5 年,最大发行额 150 亿元,票面年利率 2.5%。
哪些银行可以购买?记者了解到,市民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厦门市以下银行营业网点咨询购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
根据公告,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发行期最后一天(即 5 月 19 日)不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 1 年按年利率 0.35% 计息,满 1 年不满 2 年按 0.85% 计息,满 2 年不满 3 年按 1.87% 计息;第四期国债持有时间满 3 年不满 4 年按 2.32% 计息,满 4 年不满 5 年按 2.43% 计息。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通过银行柜台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面值为百元的整数倍,购买时应认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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