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记者 叶子申
为鼓励培育、引进高水平职业体育队伍,打造一流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体育局联合发布《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对象为冠"厦门"队名(主场设在厦门),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厦门发展前景好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围棋、中国象棋职业体育俱乐部。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对象为冠"厦门"队名,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前四名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办法》明确了资助和奖励标准。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其中,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每赛季给予的资助金额为男子足球不超过 2000 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 1000 万元,女子足球、女子篮球、男女排球不超过 600 万元;参加中国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的,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 600 万元的资助;参加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男子足球乙级联赛的,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助。
按项目类别、影响力、投入和名次等,给予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职业体育俱乐部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助;给予围棋俱乐部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给予中国象棋俱乐部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
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冠军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投入等给予奖励,金额分别为男子足球不超过 1000 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 800 万元,女子足球、女子篮球、男女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不超过 300 万元,围棋不超过 50 万元,中国象棋不超过 30 万元。
取得亚军成绩的,奖励金额分别为男子足球不超过 600 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 400 万元、其余不超过 150 万元。
取得季军成绩的(不决出季军的,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奖励金额分别为男子足球不超过 300 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 150 万元、其余不超过 80 万元。
取得第四名成绩的,奖励金额分别为男子足球不超过 200 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 100 万元、其余不超过 50 万元。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