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色低碳航运探索“厦门路径”

2024-09-21   |   

昨日,厦门海事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现场解读《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施行后全国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为特区绿色低碳航运提供法治保障,其内容共设七章、四十八条,原创性、创新性、地方性条款占比近三分之一。比如,《条例》对标国际航运脱碳先进做法,首次明确船舶清洁能源、新能源供受作业要求;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燃料动力推广应用;首次探索航运碳减排激励机制……

在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条例》重点关注船舶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严格规范船舶使用废气清洗系统、排放黑烟与噪声等行为,为国内其他港口城市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出可借鉴的“厦门路径”。

厦门海事局副局长周佳禄介绍,目前厦门海事局正会同港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条例》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同时推动《条例》宣贯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