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鑫惠)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的通知》,对就业登记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2024年11月1日以后入职满50周岁但不满55周岁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用人单位无需上传相关材料。
此外,自2025年1月起,职工尚未达到国家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均可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
各级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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