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洪艳艳 通讯员 杨心亮 郑素描 同法宣 同检宣)昨日,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设立暨“生态司法+碳汇交易”签约仪式在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举行。
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设立暨“生态司法+碳汇交易”签约仪式现场。通讯员 颜敬伦 摄
该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由同安区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合作设立,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建立“蓝碳+绿碳”的“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
根据本次签订的“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协议,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符合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目的的碳汇交易标的,并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
同安区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涉生态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助力厦门实现“碳中和”目标。
当天,首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签订了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涉及金额40多万元。这是厦门首个运用“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购买碳汇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
同安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以生态价值的实现,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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