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记者 叶子申
厦门持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记者 叶子申 摄(资料图)
《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印发,明确要求要将小区公共收益、车位管理、水电公摊等物业服务信息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实施细则》明确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内持续公示的内容范围,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公共停车位配建数量和具体分布图、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等信息。
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市建设局在殿前街道、杏林街道试点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探索以街道为单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交存、代理记账、及时公示的管理模式。
当前,厦门也正在探索引入"大物业"管理模式,推动党建引领下无物业小区逐步实现从"社区管"到"居民自管"再到"有物业管"的发展新路径,持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