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1-16   |   

海西晨报 记者 钟宝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持续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1 月 14 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显示,将依法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税收优惠,对 2022 年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减免至少 3 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就减租的不动产申请减免 1 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由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

同时,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均在规定费率的基础上降低 1%,调整后的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方面,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 100 亿元扩大至 150 亿元。对企业增资扩产、技改项目、研发投入等提供融资支持,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为 2%/ 年,其余由财政补贴。扩大增信基金制造业子基金支持对象。将增信基金制造业子基金支持对象从中型制造业企业扩大至中小微型制造业企业,按规定增加中小微型制造业企业信用,帮助其解决"贷不到"和"贷不够"问题。

另外,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予以贴息。设立 10 亿元规模的厦门市小微企业首贷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 1% 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 1 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探索以适当形式与增信基金形成联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小微首贷户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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