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起施行“认房不认贷”

2023-09-02   |   

我市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自昨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住房情况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登记证明"查询服务。

据悉,"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评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标准,其中"认房又认贷"最为严格,指的是即便第一套住房贷款已还清,但因有贷款记录,再置换时仍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从而执行更高比例首付及房贷利率。

而"认房不认贷",通俗理解就是,无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有没有过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时家庭所有成员在厦均无商品住房,即可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按首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

市住房局指出,"认房不认贷"的新政,支持了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对于有置换、改善类住房需求的家庭,将带来切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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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利好

"卖一买一"购房者

业内人士分析,"认房不认贷"政策,将利好"卖一买一"的购房者,如果你在厦门仅有唯一住房,卖掉之后再买,贷款政策可按首套房执行。举个例子,市民胡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是前些年贷款购买的,如今贷款已经还清。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贷款记录,胡先生即便是还清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子再买,申请商业贷款时,也只能视为二套房。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新政后,胡先生卖掉名下住房后再买新房,申请商业贷款时,就可以视为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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