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变化

2023-01-03   |   

海西晨报 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林依静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开始实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与往年相比,新办法有两个较大变化。一是将一般住院补助从原来的 50 元 / 天提至 80 元 / 天,补助累计天数由原来的 30 天提高至 45 天。二是对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进行完善,详情可登录"厦门工会网"(http://www.xmzgh.org/)查看。

新办法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 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 50%。每人只能交纳一份保障费(60 元)。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 6 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据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厦门市总工会竭诚服务职工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2013 年以来共有 670 万多名职工参与,累计为 20 万名职工发放医疗补助金 4.3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