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比例招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可获奖励

2023-02-17   |   

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启动申报,该事项事关厦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联网认证后,系统将自动审核超比例奖励并适时推送审核结果,无需用人单位申报;若系统因故未能及时自动推送超比例奖励结果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系统申报或提交窗口审核。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不计入超比例奖励人数。申请对象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8级)、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按福建省所规定的比例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来源:厦门日报 

爆料、订报热线:8080000

广告热线:5581369

新浪微博:海西晨报

微信公众号:海西晨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