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迁入厦门有新变化

2023-02-23   |   

海西晨报 记者 俞杰

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 2011 年,并于 2019 年修正。《条例》中关于二手车转入环保检测的规定,对防止外来高污染车辆转入,减轻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压力,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从 2019 年底法规修改至今,我市在开展外地二手车转入排气检测的过程中,检测出 3000 余辆次不合格。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委先后出台相关意见和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为做好与国家有关异地机动车迁入政策衔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必要对《条例》中关于外地转入机动车环保检测的相关规定作修改。

据介绍,此次修改主要是删去关于外地转入机动车环保检测的相关规定:删去了第八条第一款"机动车由外地转入,经检验符合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受理转入申请"的规定;删去第十四条第一项"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检测"的内容;删去第十五条"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机动车排气检测费用"的规定,并将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检测不得收取费用的规定并入第十四条。

新修正的《条例》施行后,意味着我市取消异地迁入二手车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因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建议,条例修改后,相关部门可通过遥感检测、加大路检执法、严格 I/M 制度等措施,加大对现有车辆的排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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