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起纠纷 1楼业主状告楼上12户邻居

2023-07-07   |   

海西晨报 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法宣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益于改善居住条件,但由于楼层不同、利益不同,居民间难免产生分歧、矛盾。近日,同安法院审结一起因"加装电梯"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

记者了解到,原告老黄是案涉楼宇 101 室业主,被告老林等 12 人是该楼宇楼上业主。案涉楼宇位于同安区某老旧小区,为一梯两户砖混结构,实际建造 8 层,一层为储藏间,二至八层为住宅用房。居民平均年龄 55 岁以上,部分业主甚至已六七十岁。

2022 年,经过协商,该楼宇 14 户业主中有 12 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符合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规则。随后,该楼 602 室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办人,委托厦门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代办相关申报业务。经公示,并取得相关施工许可后,案涉楼宇进行了电梯加装工程。

公示期间,未有业主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当电梯开始施工后,老黄却出来阻挠并提出补偿要求。与其他业主协商未果后,老黄将 12 户邻居诉至法庭,要求停止增设电梯,同时索赔 6 万元。

"我住在 1 楼,旁边已经有凸出的建筑物,增设电梯后,把我家的光照和通风彻底挡住了,房屋相对贬值了。"老黄诉称。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得到案涉楼宇 3/4 以上业主同意,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加装电梯程序合法。老黄虽然是 101 室业主,但住房实际位于该楼宇的二层位置,客厅朝南,电梯位于住宅楼梯外侧,增设电梯并不会对老黄房产的通风、采光、通行等造成较大妨害,老黄对此应当负有适度容忍义务。其他业主也均表示,电梯装好后,老黄也可使用,故加装电梯对老黄专有部分的房产有增值作用,并无价值贬损可能。

综上,同安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老黄诉讼请求。老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厦门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老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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