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

2023-07-11   |   

海西晨报 记者 叶子申

记者 陈理杰 摄

日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重点围绕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原有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支持力度。

新政策明确, 我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 1000 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 1200 元;我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 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已享受" 5 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该政策自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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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审议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

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自 7 月 1 日起施行。之前,夫妻一方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按照在厦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来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工作人员提醒,要在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贷款前 12 个月须连续在本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政策中,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要连续足额缴存 12 个月住房公积金,才能纳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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