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2023-11-07   |   

海西晨报 记者 叶子申

日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骨干员工。

按照《细则》,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 1000 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 2 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 500 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 1 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其中,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 1000 万元(含)-1 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 10 套;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 1 亿元(含)-2 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 20 套;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 2 亿元(含)以上的,房源指标封顶 30 套。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 60 平方米或 70 平方米,三房型为 70 平方米或 80 平方米。二孩及以上家庭可申购三房型的保障性商品房,在三房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奖励的三房型房源比例不低于 50%。具体房源户型及面积标准按批次配售方案中公布的房源为准。

企业在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本企业在本市无住房的骨干员工,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 30 周岁限制,但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 5 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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