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摄像头对着邻居家门口 法院:侵犯隐私权,应当拆除

2024-04-09   |   

海西晨报 记者 陈丽 通讯员 翔法宣

监控摄像头是不少家庭的"门卫",然而,是不是想装就能装呢?近日,翔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加装监控设备引起的纠纷。

阿强(化名)与阿东(化名)是邻居,两人的住宅相邻。阿东在阿强住宅东南角的案外住户围墙上安装了两部监控设备,分别对着阿强家的正门和侧门。

据了解,该高清监控设备具有红外夜视、手机远程监控、历史录像回放等功能。阿强对此非常反感,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隐私。

阿强多次与阿东协商拆除监控设备,均遭拒绝。2023 年 11 月,阿强诉至法院。

"你装的监控对着我家门口,侵犯了我和家人的隐私权。"阿强说。阿东则辩称:"你家门口属于公共区域,我装的监控并没有照到你家里,怎么能说我侵犯了你的隐私?"

翔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虽然阿东所安装的监控设备现有角度不能直接拍摄到阿强住宅内部情况,但可覆盖阿强住宅正大门及侧门门口范围,侵犯了阿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

此外,阿东主张其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个人人身安全及邻居平安通行,然而,阿东已在其住宅门口及周边安装了多部监控设备,基本能满足其防止不法侵害的需求。阿东安装的案涉监控设备明显超出合理界限,故阿东的该项抗辩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最终,翔安区法院判决阿东拆除案涉两部监控设备。

法官说法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公民为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安装监控装置并无不可,但其自主救济权利应在合理限度内行使,不得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居民安装监控设备,可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在安装前应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安装位置及角度应避免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避免侵犯公共利益、他人隐私等。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出现纠纷时,也应多换位思考,共同维护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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